某某新闻网 房产 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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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88岁的独居老人将自己价值300万的房产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遗赠给水果摊摊主的事件引发了热议。接下来我们简单的了解一下该事件:

近几年,独居老人的老伴儿和儿子相继去世,只留下了孤零零的自己。亲戚们也都有各自的家庭,不经常往来。可能是因老人年岁已高,兄弟姐妹们比较关心自己的身体状况,时常让自己立遗嘱却不来探望老人。在儿子去世办理后事时,老人孤立无援无奈之下深夜上门求助水果摊主小尤。作为陌生人的小尤也是全程陪同着,一次老人摔倒在家,幸亏是小尤发现的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基于感恩和小友对自己的照顾,老人和小尤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办理了公正,小尤也经合法的程序成为了老人的意定监护人。老人的亲人在得知此事后,纷纷前来“关心”老人。

我们不从道德的层面去评价这一事件,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评价标准和看问题的角度。接下来,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评析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这两个行为。

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一些空巢、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老人的养老问题,特别是高龄老人的赡养问题,成了不少家庭的难题,法院受理赡养类案件也出现大幅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法院系统赡养类案件近三年的总数为2017年4068件,2018年上升到15729件,2019年突增到60526件。其中涉及75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案件更是占80%以上,有不少甚至是90岁到100岁的老人。

“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应运而生。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让这类老人有了“老有所依”的法律保障。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因此,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真实有效的。其次,针对此事件涉及到的意定监护问题,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独居老人和小尤之间的意定监护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更具有人文情怀,站在更高制高点上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法律不再是某些人心中冰冷的条文,而是温柔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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