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本月起抵港的人士可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以方便短暂停留香港的人士进入「疫苗通行证」指明处所,有效期由抵港日起计180天。
现时,所有在过去14天曾在海外地区逗留的人士必须已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一般而言为两剂疫苗,方可登机来港。然而,当「疫苗通行证」本月31日进入第三阶段,一般人士须已接种三剂疫苗。
由于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关地区接种第三剂疫苗,本月1日或以后从香港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可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以便利他们进入「疫苗通行证」指明处所。
由本月5日起,抵港人士在口岸获发强制检疫令时会一并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本月1至4日入境的人士可在完成检疫后到18间指定邮政局填写申报表、出示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和检疫令,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
至于在本月1日起透过回港易、来港易计划等到港而无须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可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入境资料,以获取「临时疫苗通行证」。
政府提醒,有关人士须在「临时疫苗通行证」有效期内尽早按「疫苗通行证」不同阶段的要求在本地接种所需剂量的疫苗,以在「临时疫苗通行证」失效后继续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
此外,为便利非本地康复人士使用「疫苗通行证」,非本地康复人士明日起可在入境时于口岸申报其非本地康复纪录,以获发包含其康复身分的非本地疫苗接种纪录二维码。
已在港的非本地康复人士明日起也可到18间指定邮政局申报其非本地康复纪录,成功申报后会获发「康复纪录二维码」,有效期由康复日期起计180天,可替代疫苗接种纪录进入实施「疫苗通行证」的指明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