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按《政府租契续期条例》刊登第二份续期公告,为三个地段的地契续期50年。
该公告涵盖203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共涉及三个地段,一个位于九龙、两个位于香港岛,主要为住宅用途。
按上述条例获续期的地契无须补地价,有关人士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即可。此外,该等地契的原有产权负担、权益、权利将自动过渡至续期的年期而不受影响,业权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也无须与政府签立续期文件或重新办理按揭。地政总署会向相关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发信通知安排。
发展局补充,续期免签约安排为地契续期提供确定性,提升业权人和投资者对物业市场的信心,便民利商,获社会各界高度支持。有关机制也体现「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