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丞之声:
最高法奇案共赏 #我的日常# #每日新闻#
特别关注 我不是少数民族!
2009年辽宁天丞律师事务所诉辽宁省司法厅颁照不履责案再审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立案后,案件被失踪5年,最终于2013年12月9日收到了最高法2011行监字第242号通知。其内容是“经审查认为,你所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本所不是少数民族,本案与少数民族无关。最高法凭什么事实按这条法律驳回天丞所的再审申请?平反冤假错案中天丞所的再审申请又多次被最高法驳回。
无独有偶,在争取宪法权利天丞所诉鞍山市司法局履行国办所改制职责的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天丞所同样收到了最高法适用同一条款法律的2012行监字第452号通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该律师所两份最高法的通知书适用同一条而且都是针对少数民族的法律规定曝出天下奇闻。这种滥权渎职枉法裁判行为已经不是普通适用法律错误,事出无常必有妖,这正是近期最高法揪出来的前立案庭长郑学林任职期间发生的事件。
当下整顿政法队伍平反冤假错案大潮来袭,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提醒有关部门重视,彻底铲除郑学林之流害群之马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还社会主义法治的郎朗青天。 链接 链接
特别关注 我不是少数民族!
2009年辽宁天丞律师事务所诉辽宁省司法厅颁照不履责案再审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立案后,案件被失踪5年,最终于2013年12月9日收到了最高法2011行监字第242号通知。其内容是“经审查认为,你所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本所不是少数民族,本案与少数民族无关。最高法凭什么事实按这条法律驳回天丞所的再审申请?平反冤假错案中天丞所的再审申请又多次被最高法驳回。
无独有偶,在争取宪法权利天丞所诉鞍山市司法局履行国办所改制职责的另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天丞所同样收到了最高法适用同一条款法律的2012行监字第452号通知。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该律师所两份最高法的通知书适用同一条而且都是针对少数民族的法律规定曝出天下奇闻。这种滥权渎职枉法裁判行为已经不是普通适用法律错误,事出无常必有妖,这正是近期最高法揪出来的前立案庭长郑学林任职期间发生的事件。
当下整顿政法队伍平反冤假错案大潮来袭,欢迎社会各界关注,提醒有关部门重视,彻底铲除郑学林之流害群之马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还社会主义法治的郎朗青天。 链接 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