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传媒查询有关五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托人被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政府表示,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的违法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完全与被捕人士的职业或宗教背景无关。
政府表示,无人可凌驾法律或犯法而不需承担责任。如有证据显示有人犯法,无论其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无人享有特权。
警方调查显示,有关人士涉嫌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对香港实施制裁,涉嫌干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
政府指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后果,必须采取措施防范和制止,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须面对法律后果。
政府强调,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会继续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任何人不论背景,执法部门均会一视同仁依法秉公处理。
国安处连日在多区拘捕年龄介乎45至90岁的两男三女,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其中两男两女已获准保释候查,8月上旬向警方报到。余下一名正服刑的67岁被捕女子继续还押。
警方也向法庭申请传票,控告被捕人和一名37岁男子没有遵循《社团条例》要求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612人道支援基金或豁免其注册。